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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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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畀面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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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8-11-23 12:38 |顯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後由 素兒 於 18-11-23 12:47 編輯

單親免稅額是直到佢再婚, 或子女已過18歲, 及不是全職學生 (包海外)

或你地既CASE會唔會是以下?
要離婚既日期是否當時既財政年度。
例如: 2017年9月離婚, 報稅是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妳幫佢報左已在2017年9月離婚, 應該是計PRO RATA 咁計單親免稅額 (稅局是這樣答)
實際是稅局仍會跟返之前既計法, 只會計你是用個人免稅額.
而已我所知, 是計整個財政年度咁計。
如上面既CASE計, 要下一個財政年度才會計單親免稅額 (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不過, 妳可以打去稅局問會最清楚!
呢個是我所知既, 希望可以幫到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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