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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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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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3-2-5 14:10 |顯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後由 noella 於 13-2-5 14:14 編輯

嘩, 聽都未聽過, 過去7年冇放過假? 合唔合理呀? 仲要7年後先追討, 個法官都未必信啦。

當然, 如果你有證據當然最好, 例如首先mark 返佢邊日邊日紅日放左, 佢返鄉下又放左幾多日, 自己mark 返7年來放假既日期先。另外, 你要證明佢講大話;
佢話冇放, 咁佢都要舉證o家, 咁佢唔放假做乜先? 點解唔放先? 如果佢話係僱主唔比放, 係邊日邊日, 你個fd 搵左人證出尼, 證明當日佢係放左假。(假設真係工人講大話)

我覺得, 如果你個fd 真係冇錯, 同佢上法庭囉, 如果lose 左, 咪先補返$, 冇錯千祈唔好比$ 佢, 否則你個fd 在行動上已經表明你個fd 冇比佢放假, 到時可能唔止係補$ 咁簡單了。如果冇錯, 千祈唔好認。當然如果真係你個fd 冇放假比人, 咁大家要去律師樓, 簽署佢放棄追究權利書, 再補$比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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