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擂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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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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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9-8-25 09:58 |顯示全部帖子
tester5 發表於 19-8-25 09:23
職業,應該無分貴賤。警察都係打份工,職責所在幫林鄭執手尾。上次捉個的士司機,過失扭斷人條頸殺人,都 ...

邏輯謬誤,一個市民,當他犯法,例如暴動、襲警、破壞社會秩序......等(太多,不能盡錄),他便同時有另一個身分,是一個罪犯。警方是針對他的「罪犯」身分來執法,所以不要口口聲聲用「市民」來為罪犯開脫。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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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9-8-25 10:52 |顯示全部帖子
tester5 發表於 19-8-25 10:14
警方「執法」係一定唔會錯。我都好支持警方執法。
不過,現在連「過份暴力」都係啱,係咁解啫。
...

是否「過份」,必須結合罪犯的暴力程度一起看。警方可用「高一級武力」來制止罪行,當罪犯的暴力行為愈來愈嚴重時,為制止罪行,警方的執法力度便被迫相對提升。
然而,當有心人刻意抽離整個衝突的畫面,只把視線放在警方的執法力度上,對罪犯的暴力程度視而不見,便會成功營造出「過份暴力」這種謬論。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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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9-8-25 11:34 |顯示全部帖子
tester5 發表於 19-8-25 11:03
我只係一個普通市民,我冇權力去話警方使用暴力是錯、或是對。
但我相信警隊專業,應該有指引、點用暴力。 ...

個別警務人員犯錯,他們當然應按適當的規例和法律處理。你舉的例子中,有已接受懲罰的,有正在調查的,這算不算交代呢?
但,把個別例子,說成是整個警隊的使用「武力」指引(注意,應是「武力」,不是「暴力」),刻意以偏概全,是否又想扭曲視聽呢?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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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9-8-25 12:15 |顯示全部帖子
tester5 發表於 19-8-25 11:46
我冇講過「整個警隊」有問題,我一直都講,大部份警察都好專業。我都好支持警隊執法。
但我好同意,個別事 ...

Ok,你係無講「整個警隊」呢個字眼,不過你是用「佢地個指引」,你意思不是指整個警隊的指引?Oh,我好亂呀,你原本想講咩㗎?還是,你講講下,講唔落去,想偷換概念呀?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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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9-8-25 13:29 |顯示全部帖子
tester5 發表於 19-8-25 12:33
我意思我只係一個平民,我冇警方既指引。

我希望警方解釋一下,佢個指引係點?而佢地既警員又有沒有跟足 ...

是的,要不帶偏頗,希望你也說到做到。個別犯錯的警察,會得到適當的懲處,不是要符合你心中所要的,才算交代。
所以,記着不要再以偏概全,以個別例子,把警方執法時所需用的「武力」,再扭曲成「暴力」,警方是不會有「暴力指引」的,用這個詞,本身已是偏頗的表現。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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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9-8-25 17:01 |顯示全部帖子
tester5 發表於 19-8-25 14:02
你意思係警員使用過份暴力,係冇指引?
你小心你的用詞,完全會陷警方於不義。

吃完飯,睡了一覺,見到你仍在混淆視聽。
警方對執法時所使用的「武力」,當然會有指引,警務人員當然要依照指引而行;違反指引,也當然要依照規例和法律來處理,這樣才是法治。
然而,那並不是使用「暴力」的指引。從語言邏輯上來看,你那樣說,背後的前設是警方容許使用暴力,所以才會對如何使用「暴力」有指引,這當然是絕對錯誤的。你究竟明不明白背後的邏輯關係?還是你根本不明白「武力」和「暴力」的分別?又還是根本刻意混為一談,扭曲視聽?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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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19-8-25 17:03 |顯示全部帖子
tester5 發表於 19-8-25 14:02
你意思係警員使用過份暴力,係冇指引?
你小心你的用詞,完全會陷警方於不義。


你先前的回覆說不要偏頗,我便指出你在用字和邏輯上的偏頗謬誤之處(以個別例子,便用「暴力」來泛指警方所用的「武力」)。至於是否「過份」的問題,先前已說過,不重複了。好好的星期日,不會再浪費時間跟邏輯不通、顛來倒去的人(更可能是刻意扭曲邏輯,混淆視聽的)再說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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