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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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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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4-6 01:04 |顯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後由 namanyi 於 11-4-6 01:15 編輯

我老公交通意外引致身體燒傷、右脚大腿骨折、膝頭不能彎曲、右腳腳掌不能郁動,小腿無晒肌肉。他住了兩年多醫院。有買意外保險,合約條款列明燒傷要三級燒傷才可賠償,還要按燒傷部位和面積來計算賠償的百分率,老公燒傷級別是二和三級,可按比例獲賠償。而他右腳的傷勢咁嚴重都不屬於永久殘廢,所以這部份不獲保險公司賠償。
無辦法保約條款寫得好清楚,我哋要遵守合約精神,社會才安定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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