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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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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1-4-5 23:23 |顯示全部帖子
做人, 要將心比己.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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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1-4-6 00:18 |顯示全部帖子
講到咁!?
第日大吉利是整多單, 會否出現以下場面...

hi-jacker大哥, 大姐,
求你, 一係整瓜我, 香港政府會恩恤, 養大我 D 仔女, 仲供書教學, 包埋住添!
或;
求你, 一係整到我斷手斷腳, 四肢不全, 順應保險公司的條文要求, 唔係冇得賠, 生不如死架, 陰功!

hi-jacker心諗, 你班香港人真煩! 或者, 望佢地專 kidnap 保險從業員?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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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1-4-6 00:27 |顯示全部帖子
先例?
咁, 點解要香港納稅人幫手夾錢,
由政府出風頭做恩恤,
""養大其中死者 D 仔女, 仲供書教學, 包埋住添!""

理由呢? 點解要恩恤, 唔怕以後有相同要求?
點解唔要兩位小朋友食自己或向保險公司索賠, 如有買保險的話!?

註: 本人係讚成的, 只係以事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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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1-4-6 00:42 |顯示全部帖子
SO, 恩恤, 係咪納稅人的錢?
如係, 當時問過納稅人未?
定係佢打算由佢自己私人荷包拎錢出來? 所以唔使問?
納稅人的錢=佢自己的錢? 可以想咁就咁?

"基金", MPF 的方式嗎?


so it is 恩恤, not 賠償!
你有無搞清楚? 而家人地保險公司都比‘基金’啦,舊錢可能仲大過真係‘賠’比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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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1-4-6 00:47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 rainbowhere 的帖子

1 > 係邊度的醫生? 保險公司自己圍內的? 或由獨立第三方提供的醫學報告? 如有, 請提供 SOURCE!
2 > 保險, 都係做生意而已. SMART 的, 會籍機, 當同自己賣廣告又好, 宣傳又好, 本來可贏儘掌聲!
點知, 算到盡! 玩條文.
呢鋪, 衰左喇! 已經成為 SMARTASS.
估計, 將會成為保險業的示範教材!


1. 有醫生證明佢地康復進展良好, 不是永久傷殘, 咁保險點去賠呢?
2. 保險應該唔會走去針對佢 2 個架, 點解冇其他受害者投訴呢?

點評

rainbowhere  thx for yr opinion.  有冇對 point 2 既意見呢?  發表於 11-4-6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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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1-4-6 00:51 |顯示全部帖子
siulili 發表於 11-4-6 00:46
咁你去同政府反應做乜唔問過你就‘恩恤’呢兩個小朋友囉? 我就唔反對啦,我願意比我果份。
呢個世界有 ...

咦, 扯到去小朋友身上, 唔夠講, 就露真身?

公平, 要尋求公平, 就要拎晒, 攤開晒來講, 咁至係合理, 公平.

點解, 有D野, 就可以大條道理: 情>理>法?
又有D野, 就要: 法>理>情?

做人, 唔係咁嘅, 要 "將心比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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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11-4-6 00:53 |顯示全部帖子
alicemic 發表於 11-4-6 00:49
係政府醫院出既証明紙! 原來你無睇新聞,唔怪得啦!

進展良好!?

係咪代表可以完全恢復未受傷之前的工作能力? 生活能力?

點評

rainbowhere  appreciate 你頭先給我既觀點, 但你 E 點唔係好得, 個 point 係永久傷殘, 唔係恢復同以前一模一樣, 希望你理性討論.  發表於 11-4-6 01:01
claudia  咁保險條文講明永久傷殘就係按永久咁計啦.  只站在索償者一方鑽點子, 對保險公司公平嗎?  發表於 11-4-6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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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11-4-6 00:55 |顯示全部帖子
alicemic 發表於 11-4-6 00:45
算巴啦! 好多人睇住一個慘字大於一切,你慳番啖氣好過啦! 既然要賠突,就不如連其他受害人都賠多D,咁 ...

做人, 唔係咁嘅, 要 "將心比己"!

而家你就: 法理情,

你將自己代入去, 當角色 RPG, 係係事主的話,

咁你仲係咪堅持: 法理情?

點評

w_y  大部份人是自私的, 所以至需要法律和合約去保障雙方利益. 老實說我係事主, 我都想要多多多錢, 仲會貪得無厭添....呢個世界仲唔大亂?  發表於 11-4-7 09:47
acpurples  做人可以將心比己,但社會制度同時亦需要跟隨所設"條款".... 試諗諗,保險又好,罪犯法又好,如每個有份參與人都係咁,每個case都永冇終結......   發表於 11-4-6 17:58
claudia  呢個論點好得意, 原來一個將心比己可以大過法理. 咁以後法庭可以收檔!
去到呢到我諗再無乜好講. 得個笑字!  發表於 11-4-6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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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11-4-6 01:08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 side1side 的帖子



條例就死嘅, 人就生嘅. 本來可以籍此同公司響朵, 爭取形象的好事 (雖然市儈點, 但事實係),
點知, 就俾 D 唔識轉膊的, 搞彎晒.
如我係呢間野的老頂, 已請佢行路!
咁保險條文講明永久傷殘就係按永久咁計啦. 只站在索償者一方鑽點子, 對保險公司公平嗎?

淨番的, 兩位老人家, 冇受傷. 帶幾位小朋友離開的冇事. 在車上大難不死的, 未有陳, 易兩位情況.
如有買保險, 是否要爭取精神賠償, 由當事決定, 閒人如我等, 沒有資格, 亦不憑在旁扇動.
有冇對 point 2 既意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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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bowhere  條例就死嘅, 人就生嘅.-->其實你有 e個觀點就已經好唔理性.  如果係咁, 仲駛咩要法律.  發表於 11-4-6 01:20
rainbowhere  在車上大難不死的, 未有陳, 易兩位情況. --> jason 應該比佢地 2 個嚴重  發表於 11-4-6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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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11-4-6 01:17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 alicemic 的帖子

差點忘了呢位小朋友.

其他唔講,
如果要計醫療費用...!!! 小朋友有冇買保險都未知, 當有, 食緊某保險公司!
另外, 包括主診醫護團隊亦在質疑, 其他的同類病號會否取得如此優先資源處理?
而家明顯係特事特辦 (已無生命危險, 係咪要空番張床位出來, 轉去其他療養呢!?).

講得冇咁直接, 因為唔係對人(位小朋友), 只係輕點而過就算.

點評

w_y  但係, 事情一件還一件喎~~政府又不等於保險公司要有相同的立場!!  發表於 11-4-7 09:31
w_y  聽講已有同院病人投訴過待遇差別~~YES, 都係點過就算.  發表於 11-4-7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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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11-4-6 01:20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 siulili 的帖子

唔該你, 睇清楚,
出呢幾只未之時,
已在文末註明, 係同意, 係讚成的.

只是, 如果你地話要公平,
就攤開晒, 拎晒全部黎一齊講,
唔好講D唔講D.

兩位, 陳, 易事主已經好厚道, 冇拎上述出黎講, 淨係集中係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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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11-4-6 01:22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 madmaclau 的帖子

支持!

只係, 有些人懶係要持干, 公正.

如係這樣, 就拎晒出黎討論.
相信, 陳易兩位, 唔會, 亦唔應該將其他出事人, 搬上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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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11-4-6 01:29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 lumijuli 的帖子

呢D公司, 有專門的公關部門去處理.
相信, 會有好妥善的處理方式, 令到雙方都有正面評價.

好明顯, 呢次 FAIL 晒, 此公司, 已經輸左了.

我又唔信, 呢度死撐話要按條文合約的,
會用實際行動, 同呢間保險買任何保險, 黎撐呢間(估算)已步向XX的保險公司!

真係求鎗手打死自己定整到永久傷殘?
如果咁好彩, 主角係下次.

點評

alicemic  好明顯.........啦  發表於 11-4-6 02:01
rainbowhere  真係求鎗手打死自己定整到永久傷殘? 如果咁好彩, 主角係下次. --> 你上 BK 搵交嗌?  希望理性討論件事啫, 你點解會咁講野既呢?  發表於 11-4-6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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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11-4-6 01:37 |顯示全部帖子
siulili 發表於 11-4-6 01:24
唔好意思,你回我架? 我真係越來越睇唔明你想講乜喎?

夜了, 要休息了. 是夜講完.

#85
先例?
咁, 點解要香港納稅人幫手夾錢,
由政府出風頭做恩恤,
""養大其中死者 D 仔女, 仲供書教學, 包埋住添!""

理由呢? 點解要恩恤, 唔怕以後有相同要求?
點解唔要兩位小朋友食自己或向保險公司索賠, 如有買保險的話!?

註: 本人係讚成的, 只係以事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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