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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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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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0-5-1 08:12 |顯示全部帖子
呢啲新聞重覆又重覆, 就係因為從來無重判過. 亦無懲罰性判罪, 跟本起唔到阻嚇. 如果啲官真係覺得飲尿/經血燙係無傷害性, 就判做呢啲嘢嘅工人, 受設同樣對待, 既無傷害又可懲戒, 唔係對工人違反僱主對佢誠信最適合判決咩. 啲官成日好鍾意用呢個理由話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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