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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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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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發表於 14-11-3 18:16 |只看該作者
我也用過,超衰.我工人借錢,同佢講,佢就丙我白痴.佢話個個都是借,重用差不多xyz來嚇我.死變態!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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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發表於 14-11-3 21:14 |只看該作者
一隻狼披上羊皮,混進羊群裡,晚上一起被趕回羊圈之後,這隻狼便趁機偷吃又大又肥的羊。但是,這個鬼把戲很快就被發現了,牧人把狼吊在村口的樹枝上,以告誡其他的狼。另一隻狼的遭遇更慘,牠披上羊皮,混進羊群裡,在放牧的時候偷偷吃掉了脫隊的小羊,因此長的又大又肥。一天夜裡,牠和另外幾隻肥羊被牧羊人圈在另外一個地方。這隻狼一邊假裝溫馴地聽從牧羊人地安排,一邊心裡暗自竊喜。不料,正在他盤算如何吃掉另外幾隻肥羊的時候,被牧人一刀給宰了。
【寓意】我們必須用洞悉的目光去審視周圍的一切。弄虛作假、牟取暴利的人,
即使騙的了一時也騙不了一世。只是,第二隻「披著羊皮的狼」是因為牧人的「失誤」才原形畢露的。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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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發表於 14-11-9 13:23 |只看該作者
家中聘有一名印尼女傭的林女士表示,發現印傭近月向財務公司借貸,致其受到追數滋擾,僱傭中心不僅沒調解,反而鼓勵該女傭離職。她懷疑該女傭藉借貸「博炒」另覓新僱主。她認為當局應設途徑讓僱主可舉報該外傭之不良行為,以便入境事務處再審批其來港工作簽證時有所考慮。

入境處回覆稱,若申請來港的外傭有不良紀錄或違規行為,會考慮拒絕其工作簽證申請。對於有外傭涉嫌濫用提早終止合約轉換僱主(俗稱「跳工」)的安排,處方已採取相應措施,加強審查申請人在12個月內提前解約的次數及原因,如有懷疑,會拒絕有關申請。

今年7月至10月28日,該處已拒絕逾112宗涉及「跳工」的簽證申請。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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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發表於 14-11-9 13:34 |只看該作者
究竟香港有邊間agent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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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發表於 14-11-14 23:46 |只看該作者
若發現外傭私自享用僱主的食物,其中包括藥材、補品等,僱主該如何處理?

僱主首先可以勸喻外傭,下次切勿再犯。第二步則可以扣她工資以示警戒。若外傭再犯,僱主可給予書面警告,並且要她簽下警告書承認自己的過犯。若仍然無效,可以把她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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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發表於 14-12-3 00:34 |只看該作者
香港人要知道,今時今日的外傭,有健全的工會和同鄉制度。她們已不再是孤立無援的外籍鄰鄉小妮子。她們若覺得受屈,受欺負,亦完全懂得用法律,追討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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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發表於 14-12-11 22:32 |只看該作者
問:現時勞工處與入境處所訂立之機制及條例是鼓勵了不良工人濫用司法程序,誣告雇主,藉機敲詐、壓逼僱主呢??

答: 外傭與本地僱員一樣, 可享用勞工處勞資關係科的服務,亦有提出民事訴訟的權利。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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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發表於 14-12-12 17:42 |只看該作者
印傭----精於大話,,擅離職守。初時好有禮貌,之後咩都吾做,仲偷野用偷野食,吾理bb,講大話,仲整壞唒d野。唉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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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發表於 14-12-16 01:26 |只看該作者
《星島日報》報道,愈來愈多香港外傭被指“博炒”(指雇員故意作出不合規定的行為以便讓雇主將其辭掉)後跳槽,入境處已採新措施,加強審查外傭經常轉換雇主的原因及解約次數,過去3個月內已拒絕75名涉濫用提前解約的外傭工作簽證申請。外傭中介協會認為,香港入境處應將有至少兩次“博炒”記錄的外傭禁獲簽證期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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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發表於 14-12-17 00:17 |只看該作者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透露,對於現時有穩定生活的僱主來說,就算對傭工表現有不滿,亦會慢慢觀察才作進一步行動,免得重新適應或冒險再聘另一名傭工,惟這種心態被外傭洞悉後,就更助長其氣燄,「現時多數僱主最不滿,就係工人唔聽話、玩電話、駁嘴、偷竊、蛇王,完全達唔到家庭工作嘅要求」。

有外傭工會曾辯稱,外傭轉工是尋求更好待遇和打工仔權利,羅對此不認同,他指外傭跟本地勞動力明顯不一樣,不可相提並論,其中一個原因是香港顧主支付了機票供外傭到港工作,當僱主未有違反任何刑事罪行時,外傭必須履行兩年合約,「要喺合情合理之下轉工,除咗僱主離世、移民、破產等等嘅原因,否則應該按合約精神辦事」。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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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發表於 14-12-17 07:18 |只看該作者
英文名係咪番實屎蘇 & CO. ?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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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發表於 14-12-17 11:04 |只看該作者
摩登姑娘 發表於 14-12-17 07:18
英文名係咪番實屎蘇 & CO. ?
係, 個老闆係黐線的, 只聽D妹講, 個妹走上去投訴, 佢就打電話比僱主閙人, 差D粗口都出埋, 大佬, 我都有比agency fee, 呢D係咩態度, 我講返我道理同原因時, 佢好似要我就範去息事寧人, 我唔聽就話我盟塞, 話咁就在勞工處見喇, 然後吸我線....有病!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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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發表於 14-12-17 12:02 |只看該作者
回覆 npMaMa 的帖子

咁好服務態度, 一定要同佢四處宣傳


公爵府

積分: 25961


54#
發表於 14-12-17 12:05 |只看該作者
npMaMa 發表於 14-12-17 11:04
係, 個老闆係黐線的, 只聽D妹講, 個妹走上去投訴, 佢就打電話比僱主閙人, 差D粗口都出埋, 大佬, 我都有比ag ...
祝結業大吉


大宅

積分: 3239


55#
發表於 14-12-17 15:48 |只看該作者
係, 而家一有朋友問我介紹agent請工人, 我一定叫佢地唔好幫襯呢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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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發表於 15-1-4 00:53 |只看該作者
若外傭從事兼職時發生意外,甚至死亡,聘用外傭從事兼職的僱主除了因違法聘請外傭而被檢控外,更可能需要承擔一切醫療或善終費用,因為保險公司並不受保違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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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發表於 15-1-4 23:33 |只看該作者
香港人家庭,您要知道,今時今日的外傭,而有合健全的工會和同鄉制度。她們已不再是孤立無援的外籍鄰鄉小妮子。她們若覺得受屈,受欺負,亦完全懂得善用法律,追討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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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發表於 15-1-9 00:37 |只看該作者
朋友家,雇有一外傭。一天,家中某樣物品不見了。戶主後來發覺該物件被放在僱傭袋中。於是,戶主報警。警察來後,經過查問,然後起訴。案件最後在裁判司署審理。結果是外傭敗訴,被判偷竊罪名成立。而雇主亦因此解僱了那外傭。外傭上訴。上訴庭的判決推翻了原審的裁決。基於沒有足夠理由,或有其他疑點存在,外傭被判無罪。就是這樣,外傭聲稱雇主沒有「合理」的理由下,解僱自己。和因為被不合理指控,被裁判司「錯判」,向雇主掀起民事訴訟,索償三十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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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發表於 15-1-25 21:46 |只看該作者

聘請外傭常招損失


聘外傭問題多已是老生常談,但竟然有外傭上任不到兩天便出問題,其至人未到便先替僱主惹麻煩,令僱主深感缺乏保障!




個案一 到任翌日索回程機票李小姐經聯亞僱傭聘外傭,女傭上任翌日即情緒失常,又稱非自願來港。李着她寫辭職信,協議李毋須付回程機票,抵銷女傭所須付之一個月代通知金。惟外傭後經勞工處向她索回程機票費用和舟車費。李小姐指,曾於網上看到同一公司竟有相同個案,懷疑是同一騙人手法。
聯亞僱傭回覆,外傭須經印尼學校培訓一個月,不可能不願來港;另指外傭因沒收到僱主所付的回程機票,遂向勞工處求助,事件至今仍未調解。




個案二 中介反口否認曾協議孫小姐經爪哇女傭僱服務公司聘印傭,已付來港機票和佣金,惟入境處後指外傭其實身在香港且未與前僱主解約;爪哇為此與孫協議日後付印傭的回國機票費補償。
其後孫跟爪哇聲明只聘請女傭一個月,着職員跟女傭交代;後女傭疑犯刑事,孫怕被牽連,故不足一個月便辭退外傭,但照付足一個月工資。
惟其後女傭經勞工處投訴孫沒付代通知金和回程機票之餘,爪哇亦全盤否認曾與孫協議。事件已由勞工處調停,孫小姐最後仍要付回程機票等費用,她斥爪哇不誠實。




個案三 從未到任索有薪病假霍先生經海盈僱傭中心聘外傭,外傭稱眼睛有事一直未到任,卻先收到女傭用霍住址向財務公司借貸1.8萬元的信件。霍認為女傭不老實,加上遲未到任,已終止合約,其後女傭竟經勞工處向霍申索有薪病假、代通知金及回國機票等費用。
海盈回覆,女傭以正式外傭合約受聘於霍宅,以該址作通訊地址符合香港法例。霍先生只願付回國機票,其餘不願讓步,已交由法庭判決。
檔案編號:0811040、0823027、0827502




協議牴觸條例即無效勞工處表示,僱主與僱員達成協議可考慮簽署文件作實,惟根據《僱傭條例》,任何協議如有終止或減少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義,即屬無效。就上述個案,勞工處並非起訴僱主,只邀其出席會議解決糾紛。今年首八個月,該處已處理2,243宗外傭申索個案。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指出,跟外傭私下協議未必明智,「你同佢協議唔畀機票錢或者代通知金,就好似你老闆話唔出人工畀你咁,你遲啲都會去告佢」。他認為若有「強烈證據」,例如有朋友同行做證人,或可經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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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發表於 15-1-30 00:01 |只看該作者
僱主給傭工筮告的案例多不聲數,早前有個不良於行的老伯被告非禮,好在告不成。那又怎計? 我們真係求救無門,坐以待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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