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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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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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8-11-26 10:25 |只看該作者

襟兄弟強姦罪成



鄧兆峰‧25歲 初級會計師 黎子健‧27歲 保險從業員


朱君煒‧24歲 體育用品營業代表


姦案發生在銅鑼灣「紫薇園」時鐘酒店。資料圖片


審訊期間,女事主被揭發加入了facebook的酒池慾林小組。資料圖片


第三被告黎子健獲釋後戴口罩離庭。

妙齡女子應邀參加朋友生日派對,聲稱醉酒後被三名男子帶往時鐘酒店輪姦,對方更用手機拍下「強姦實錄」。案中三名「襟兄弟」被捕控以強姦罪名,但他們聲稱女子在派對上已對其中一男投懷送抱,並自願與他們進行集體性愛。案件經兩周審訊後,陪審團昨日作出出人意表的判決,裁定涉案被指「飲頭啖湯」的第三被告脫罪,另外兩人則被裁定強姦罪成。法官將案押後至下月十一日判刑,期間控方將向女事主索取心理創傷報告作法庭量刑參考。

本案三名被告依次為鄧兆峰(二十五歲、初級會計師)、朱君煒(二十四歲、體育用品營業代表)及黎子健(二十七歲、保險從業員),三人被控在去年八月二十六日,在銅鑼灣白沙道「紫薇園」時鐘酒店內,強姦代號「X」的二十一歲女子。三人兩周前起在高院受審,至昨日法官指引陪審團作出裁決。

聽到「襟兄弟都算係咁啦」
法官強調,陪審員要分開考慮三名被告的判決,並在只有肯定X不同意性交,而涉案被告明知她不同意、或罔顧她是否同意,才可判被告有罪。結果,由五男二女組成的七人陪審團,退庭商議約六小時後作出裁決,分別以六比一和五比二大多數,裁定鄧兆峰及朱君煒強姦罪成,黎子健則以六比一比數獲判罪名不成立。法官將鄧、朱兩人還押監房看管,黎子健則獲當庭釋放。 控方案情指出,X與首被告鄧兆峰早已認識,案發前一晚應鄧的邀請,到皇后大道中九號「Club No.9」的士高參加鄧的朋友之生日派對。X稱,她在派對中醉倒,迷糊間被三名被告帶到銅鑼灣「紫薇園」輪姦,更隱約聽到其中一人說過「襟兄弟都算係咁啦」,更有人拿手機拍片,她在案發後兩日報警。X表示當時神志不清,沒同意跟任何人發生性關係。

事主被指怕意外懷孕誣告
三名被告則堅稱X是自願性交。他們的辯護大律師盤問X時指稱,X愛到夜店結識男子,案發當晚她完全清醒,在的士高內已跟場內男士大跳辣身舞,並對第三被告黎子健特別親熱,但亦有挑逗另外兩名被告。後來被告向她提議一起「搵酒店」,她亦答允。X入房後先跟黎性交,然後輪到朱、鄧兩人,被告拍片時X也沒表示反對。

據辯方稱,事後X因擔心意外懷孕和短片會被外洩,才報警誣告指三人強姦。辯方亦指出,的士高內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X跟被告離開時能自行步行。而案發後兩名曾跟X談話的男性朋友,其證供均指X只向他們提及當晚與人性交,為懷孕及性愛短片擔憂,只在其中一人問起她是否自願時,她才首次披露被強姦。

案件編號: HCCC 1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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