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彤b^^ 於 09-6-26 14:58 發表
想響短時間內搞好離婚手續,搵私人律事搞(事前傾好晒小朋友邊個照顧,唔會爭,總之一去到只係簽紙)
一般要幾耐?同埋要幾多錢?
仲有如果唔夠錢,搵法援/家事法庭,又係點樣?要去邊度搵? 係咪一定要經社工轉介?
同埋,離左婚,間公屋係咪一定係會留番申請人(戶主)個名? 而唔係戶主既(即另一半要除名)要搬走?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而其配偶也同意離婚。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在這種情況下,無須配偶同意離婚。)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已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一年。
就共同申請而言,申請雙方必須向法院證明(a)在申請離婚前,雙方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或(b)在申請離婚前不少於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