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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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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8-5-27 11:46 |顯示全部帖子
根 據 《 兒 童 權 利 公 約 》 第 三 十 四 條 , 締 約 國 需 要 「 承 擔 保 護 兒 童 免 遭 一 切 形 式 的 色 情 剝 削 和 性 侵 犯 之 害 , 締 約 國 應 採 取 一 切 適 當 的 國 家 、 雙 邊 和 多 邊 措 施 , 以 防 止 利 用 兒 童 進 行 淫 褻 表 演 和 充 當 淫 褻 題 材 」 。 本 港 作 為 公 約 適 用 範 圍 的 地 方 , 無 論 在 法 例 及 機 制 上 , 理 應 以 保 護 兒 童 為 大 前 提 , 但 是 律 政 司 卻 力 排 眾 議 , 在 多 個 政 黨 的 立 法 會 議 員 、 十 八 區 區 議 員 、 兒 童 組 織 、 婦 女 團 體 及 時 事 評 論 員 , 連 日 來 要 求 律 政 司 為 李 蘊 案 上 訴 到 底 的 聲 音 不 絕 於 耳 , 促 請 當 局 不 要 再 放 生 壹 傳 媒 的 情 況 下 , 律 政 司 依 舊 無 視 民 意 , 昨 日 回 覆 本 報 的 時 候 表 明 , 不 會 就 李 蘊 案 向 終 審 法 院 提 出 上 訴 。 得 悉 律 政 司 沒 有 把 握 最 後 限 期 為 自 己 翻 案 , 李 蘊 嘆 道 : 「 都 預 律 政 司 唔 會 有 行 動 , 如 果 佢 真 係 幫 我 再 上 訴 , 應 該 一 早 向 終 審 法 院 申 請 ! 」 李 蘊 表 示 , 經 一 事 長 一 智 , 她 現 在 已 懂 得 保 護 自 己 , 並 希 望 政 府 應 堵 塞 保 護 兒 童 法 例 的 漏 洞 , 不 要 再 令 兒 童 受 到 傷 害 。 未 盡 力 找 翻 案 理 據
「 作 為 一 個 已 發 展 地 區 , 保 護 兒 童 法 例 理 應 有 更 高 質 素 , 對 於 律 政 司 不 就 李 蘊 案 向 終 審 法 院 提 出 上 訴 , 覺 得 好 遺 憾 , 亦 反 映 政 府 保 護 兒 童 方 面 的 不 足 ! 」 防 止 虐 待 兒 童 會 總 幹 事 雷 張 慎 佳 直 斥 , 在 李 蘊 案 的 處 理 上 , 亦 見 到 律 政 司 未 有 盡 全 力 為 李 蘊 找 出 有 力 的 翻 案 理 據 , 更 甚 者 亦 沒 有 站 在 兒 童 利 益 想 , 律 政 司 應 公 開 向 大 眾 交 代 今 次 事 件 。 雷 嘆 道 , 當 局 常 常 講 過 就 算 , 以 去 年 立 法 會 雖 然 通 過 成 立 兒 童 事 務 委 員 會 為 例 , 至 今 仍 未 見 有 任 何 進 展 。 「 要 保 護 兒 童 , 必 須 設 有 專 責 部 門 , 例 如 西 班 牙 的 專 設 兒 童 事 務 專 員 , 便 曾 要 求 抽 起 坊 間 賣 弄 兒 童 色 情 廣 告 , 反 觀 香 港 現 時 只 有 青 年 、 婦 女 事 務 委 員 會 , 惟 獨 沒 有 兒 童 事 務 委 員 會 。 」 雷 指 , 本 港 的 《 防 止 兒 童 色 情 物 品 條 例 》 內 容 卻 極 不 清 晰 , 《 淫 褻 及 不 雅 物 品 管 制 條 例 》 的 評 審 準 則 又 含 糊 不 清 , 她 舉 例 , 大 像 及 李 蘊 案 便 盡 顯 評 審 準 則 的 自 相 矛 盾 , 「 大 像 係 歷 史 藝 術 品 , 淫 審 處 竟 曾 評 級 為 不 雅 , 成 為 國 際 大 笑 話 ; 相 反 李 蘊 濕 身 照 係 真 人 真 身 , 反 被 認 為 冇 問 題 , 可 見 政 府 在 保 護 兒 童 上 有 幾 落 力 ! 」 評 審 準 則 自 相 矛 盾
「 從 律 政 司 不 為 李 蘊 案 上 訴 到 終 審 法 院 , 反 映 當 局 對 保 護 兒 童 的 承 擔 力 有 限 , 亦 睇 到 香 港 保 護 兒 童 條 例 同 機 制 有 幾 落 後 。 」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服 務 發 展 (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 總 主 任 陳 鑑 銘 批 評 , 李 蘊 案 徹 底 凸 顯 政 府 對 保 護 兒 童 毫 無 誠 意 。 陳 指 , 外 地 很 多 國 家 已 加 入 互 聯 網 管 治 論 壇 ( Internet Governance Forum ) , 倡 議 互 聯 網 使 用 安 全 , 並 相 繼 加 入 條 文 保 障 兒 童 的 網 上 安 全 , 可 是 本 港 卻 未 有 參 與 , 沒 有 認 真 與 各 國 交 流 互 聯 網 的 安 全 使 用 意 見 , 忽 視 兒 童 被 氾 濫 色 情 資 訊 的 毒 害 , 「 本 港 保 護 兒 童 法 例 有 好 多 不 足 之 處 , 法 改 會 應 速 查 找 , 盡 早 找 出 不 足 之 處 , 作 為 日 後 修 例 之 用 ; 同 時 亦 可 從 行 政 措 施 入 手 , 清 晰 釐 定 評 審 不 雅 物 品 準 則 。 」 護 苗 基 金 發 言 人 亦 對 律 政 司 今 次 的 決 定 大 表 遺 憾 , 並 指 現 時 的 保 護 兒 童 條 例 難 以 界 定 何 謂 兒 童 色 情 , 令 執 法 者 難 以 將 違 規 刊 物 及 人 士 入 罪 , 最 終 受 害 的 是 無 辜 的 小 朋 友 。 該 會 認 為 要 達 到 保 護 兒 童 目 的 , 首 要 條 件 是 要 清 晰 有 關 法 例 。 發 言 人 指 , 該 會 的 「 護 苗 線 」 於 過 去 三 年 共 接 到 三 十 二 宗 兒 童 色 情 氾 濫 的 投 訴 , 所 以 該 會 對 互 聯 網 的 色 情 資 訊 缺 乏 監 管 現 況 十 分 關 注 。 該 會 直 指 , 要 保 護 下 一 代 , 必 要 加 強 對 網 上 發 放 不 法 及 色 情 資 訊 的 監 管 及 檢 控 。 凸 顯 政 府 毫 無 誠 意
壹 傳 媒 旗 下 刊 物 《 壹 本 便 利 》 於 ○ 六 年 六 月 廿 一 日 出 版 的 第 七 百 五 十 二 期 , 封 面 題 為 「 嘩 嘩 嘩 14 歲 cream 初 熟 李 蘊 」 , 刊 登 當 時 僅 十 四 歲 的 少 女 歌 手 李 蘊 性 感 濕 身 照 。 警 方 介 入 調 查 , 起 訴 壹 本 便 利 有 限 公 司 等 三 名 被 告 涉 嫌 發 布 兒 童 色 情 物 品 罪 。 去 年 四 月 , 原 審 裁 判 官 林 嘉 欣 裁 定 全 部 罪 名 不 成 立 , 律 政 司 在 公 眾 壓 力 下 向 高 院 原 訟 庭 上 訴 , 但 只 是 陽 奉 陰 違 , 律 政 司 上 訴 時 根 本 未 有 要 求 推 翻 原 判 。 今 年 四 月 , 外 籍 暫 委 法 官 賴 磐 德 以 相 片 不 涉 及 色 情 為 由 推 翻 上 訴 , 並 在 判 詞 中 透 露 律 政 司 在 上 訴 時 未 有 表 明 要 駁 回 原 審 判 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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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8-5-27 11:47 |顯示全部帖子

壹 傳 媒 旗 下 報 刊 部 分 不 良 報 道

08 年 4 月 台 灣 《 蘋 果 日 報 》 前 副 總 編 輯 謝 忠 良 被 控 於 05 年 一 篇 有 關 台 灣 中 央 科 學 研 究 院 涉 嫌 間 諜 貪 瀆 弊 案 的 報 道 不 實 , 謝 與 當 時 的 記 者 朱 明 被 控 誹 謗 罪 名 成 立 , 分 別 判 謝 與 朱 拘 役 二 十 五 日 及 有 期 徒 刑 兩 個 月 。

08 年 4 月 台 灣 《 壹 週 刊 》 捲 入 政 商 名 人 和 藝 人 的 個 人 資 料 被 盜 用 後 的 「 買 料 」 案 , 台 灣 檢 察 調 查 單 位 的 專 案 小 組 初 步 查 明 , 中 間 人 透 過 在 警 界 、 健 保 局 、 移 民 署 任 職 的 親 友 盜 取 有 關 個 人 資 料 , 再 轉 售 給 該 刊 牟 利 。

08 年 2 月 13 日 《 壹 週 刊 》 公 然 印 製 疑 似 藝 人 床 上 淫 照 特 刊 , 社 會 團 體 狠 批 壹 傳 媒 為 求 促 銷 賺 錢 , 挑 戰 道 德 界 線 。 淫 審 處 5 月 2 日 將 該 期 《 壹 週 刊 》 特 刊 評 為 第 二 類 不 雅 物 品 。

06 年 8 月 23 日 《 壹 本 便 利 》 刊 登 偷 拍 藝 人 鍾 欣 桐 ( 阿 嬌 ) 的 更 衣 照 片 , 全 城 激 憤 , 影 視 處 破 紀 錄 接 獲 2,875 宗 投 訴 , 淫 審 處 評 為 第 二 類 不 雅 物 品 。 壹 傳 媒 集 團 多 次 以 不 同 理 由 將 案 件 押 後 , 案 件 再 延 至 08 年 5 月 30 日 審 理 。

06 年 8 月 22 日 台 灣 《 壹 週 刊 》 記 者 臧 家 宜 與 男 友 黃 尚 平 藉 出 書 爆 料 , 恐 嚇 台 灣 鴻 海 集 團 負 責 人 郭 台 銘 , 勒 索 一 百 萬 美 元 案 , 台 北 地 方 法 院 於 07 年 12 月 26 日 一 審 重 判 臧 家 宜 有 期 徒 刑 一 年 十 個 月 、 黃 尚 平 有 期 徒 刑 二 年 。

06 年 6 月 21 日 《 壹 本 便 利 》 刊 登 當 時 年 僅 十 四 歲 的 女 歌 手 李 蘊 濕 身 照 片 , 被 狠 批 賣 弄 兒 童 色 情 , 成 為 本 港 首 間 傳 媒 機 構 被 控 涉 嫌 觸 犯 《 防 止 兒 童 色 情 物 品 條 例 》 。 案 件 於 07 年 4 月 16 日 被 法 庭 判 罪 名 不 成 立 , 律 政 司 提 出 的 上 訴 於 08 年 4 月 29 日 被 駁 回 , 而 律 政 司 在 昨 日 上 訴 限 期 日 正 式 放 棄 為 李 蘊 案 向 終 審 法 院 申 請 上 訴 許 可 。

05 年 10 月 21 日 藝 人 梁 詠 琪 於 北 京 參 加 一 個 午 餐 會 後 與 助 手 返 回 酒 店 房 間 時 , 兩 名 持 相 機 的 《 壹 本 便 利 》 記 者 突 然 從 其 房 間 衝 出 , 事 後 該 刊 沒 表 示 任 何 歉 意 。

99 年 11 月 29 日 《 蘋 果 日 報 》 記 者 劉 江 群 向 兩 名 警 察 通 訊 員 行 賄 買 料 , 被 廉 政 公 署 當 場 人 贓 並 獲 。 劉 承 認 在 97 至 99 年 間 , 以 月 薪 方 式 賄 賂 兩 名 通 訊 員 購 買 警 方 保 密 資 料 , 結 果 三 人 全 部 罪 成 , 其 中 劉 被 判 入 獄 十 個 月 。

98 年 10 月 24 日 《 蘋 果 日 報 》 花 費 5,000 元 請 陳 健 康 北 上 尋 歡 , 炮 製 頭 版 新 聞 , 各 界 怒 罵 。 同 年 11 月 10 日 , 該 報 始 刊 登 由 黎 智 英 署 名 的 頭 版 道 歉 啟 事 , 承 認 該 宗 新 聞 的 編 排 及 手 法 不 當 。

96 年 6 月 29 日 《 忽 然 1 周 》 虛 構 名 人 潘 迪 生 患 癌 , 在 潘 迪 生 堅 持 追 究 下 , 該 刊 始 於 同 年 7 月 3 日 在 《 蘋 果 日 報 》 刊 登 道 歉 啟 事 , 並 於 同 日 停 止 該 刊 總 編 輯 職 務 。

李 蘊 濕 身 照 事 件 簿
2006 年

6 月 17 日 李 蘊 在 母 親 和 經 理 人 陪 同 下 , 上 午 先 抵 達 壹 傳 媒 總 部 化 妝 , 下 午 隨 專 車 前 往 大 埔 烏 蛟 騰 拍 照 。

6 月 21 日 第 752 期 《 壹 本 便 利 》 刊 登 拍 攝 李 蘊 濕 身 的 照 片 , 引 起 各 界 嘩 然 , 刊 登 首 日 即 接 獲 10 宗 投 訴 。

6 月 22 日 影 視 處 接 獲 投 訴 增 至 44 宗 , 觀 塘 警 區 重 案 組 介 入 作 刑 事 調 查 。

李 蘊 的 經 理 人 公 司 向 《 壹 本 便 利 》 發 出 律 師 信 追 究 , 要 求 澄 清 報 道 及 公 開 道 歉 。

6 月 23 日 李 蘊 與 母 親 打 破 沉 默 接 受 《 東 方 日 報 》 專 訪 , 譴 責 《 壹 本 便 利 》 。

影 視 處 接 獲 投 訴 累 增 至 73 宗 。

7 月 12 日 觀 塘 警 區 重 案 組 完 成 初 步 調 查 , 而 影 視 處 接 獲 投 訴 累 增 至 142 宗 。

11 月 14 日 警 方 經 過 半 年 調 查 , 正 式 落 案 起 訴 壹 本 便 利 有 限 公 司 、 《 壹 本 便 利 》 總 編 輯 袁 彩 玉 及 百 樂 門 印 刷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 涉 嫌 觸 犯 《 防 止 兒 童 色 情 物 品 條 例 》 。

2007 年

3 月 19 日 案 件 於 觀 塘 法 院 開 審 , 李 蘊 母 親 出 庭 作 供 。 《 壹 本 便 利 》 成 為 本 港 首 間 傳 媒 機 構 被 控 觸 犯 《 防 止 兒 童 色 情 物 品 條 例 》 。

3 月 20 日 裁 判 官 林 嘉 欣 裁 定 , 第 752 期 《 壹 本 便 利 》 六 頁 刊 登 李 蘊 濕 身 照 片 的 內 容 , 其 中 四 頁 涉 及 控 罪 的 表 面 證 供 成 立 。

4 月 16 日 裁 判 官 林 嘉 欣 裁 定 案 中 被 告 罪 名 不 成 立 。

2008 年

4 月 29 日 律 政 司 提 出 上 訴 , 但 遭 外 籍 暫 委 法 官 賴 磐 德 以 照 片 不 涉 兒 童 色 情 , 推 翻 上 訴 申 請 。

5 月 5 日 律 政 司 接 受 本 報 查 詢 時 表 示 , 本 案 判 詞 應 可 為 日 後 同 類 案 件 提 供 一 定 指 引 , 從 整 體 考 慮 , 控 方 不 會 就 此 案 提 出 上 訴 。

5 月 26 日 律 政 司 在 最 終 限 期 日 正 式 放 棄 為 李 蘊 案 向 終 審 法 院 申 請 上 訴 許 可 。

監 管 不 力 政 府 空 喊 口 號
保 護 兒 童 在 香 港 只 不 過 是 一 個 空 喊 的 口 號 , 從 未 見 政 府 切 實 執 法 。 其 中 互 聯 網 色 情 資 訊 氾 濫 , 政 府 至 今 仍 毫 無 監 管 , 令 到 很 多 無 知 少 年 飽 受 荼 毒 。 多 個 立 法 會 議 員 、 區 議 員 直 指 , 政 府 對 保 護 兒 童 責 無 旁 貸 。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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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8-5-27 11:48 |顯示全部帖子

兒 童 色 情 界 線 不 清

立 法 會 議 員 蔡 素 玉 表 示 , 律 政 司 不 就 李 蘊 案 上 訴 到 底 , 不 排 除 有 市 民 以 陰 謀 論 猜 度 政 府 , 是 因 為 害 怕 得 罪 某 些 傳 媒 而 不 敢 告 到 底 。 她 補 充 , 隨 兒 童 問 題 愈 來 愈 嚴 重 , 愈 來 愈 年 輕 化 , 保 護 兒 童 更 顯 得 重 要 。 政 府 竟 然 任 由 罔 顧 兒 童 受 傷 害 的 不 良 傳 媒 刊 登 兒 童 的 濕 身 照 片 , 可 見 政 府 執 法 上 的 無 能 。 而 現 時 氾 濫 的 互 聯 網 色 情 問 題 , 對 小 朋 友 心 智 有 很 大 程 度 的 影 響 , 對 於 早 熟 但 缺 乏 人 生 經 歷 的 小 朋 友 , 更 容 易 受 到 各 方 面 的 引 誘 , 可 是 政 府 卻 對 問 題 採 取 視 而 不 見 的 態 度 , 並 沒 有 落 實 加 強 相 關 育 。

多 個 區 議 員 亦 炮 轟 律 政 司 拒 絕 就 李 蘊 案 進 行 終 極 上 訴 的 決 定 。 中 西 區 區 議 員 陳 捷 貴 直 指 , 完 全 無 法 理 解 為 甚 麼 律 政 司 不 就 案 件 提 出 上 訴 , 清 晰 條 例 中 的 灰 色 地 帶 。 面 對 界 線 模 糊 的 保 護 兒 童 法 例 , 政 府 的 官 僚 態 度 , 並 未 能 夠 幫 助 社 會 提 升 保 護 兒 童 的 意 識 。 他 將 在 區 內 加 強 青 少 年 正 確 的 性 觀 念 , 免 受 現 時 日 益 氾 濫 的 色 情 資 訊 所 荼 毒 。

極 差 先 例 敗 壞 風 氣
荃 灣 區 區 議 員 黃 家 華 坦 言 , 「 我 個 人 覺 得 相 ( 李 蘊 濕 身 照 ) 肯 定 係 色 情 」 , 律 政 司 應 繼 續 上 訴 , 要 求 法 庭 定 出 「 兒 童 色 情 」 的 界 線 。 而 近 日 有 媒 體 報 道 , 不 少 青 少 年 男 女 受 艷 照 影 響 , 互 相 拍 攝 性 感 照 片 留 念 , 意 識 上 非 常 大 膽 。 黃 指 , 現 時 兒 童 色 情 界 線 不 清 不 楚 , 而 李 蘊 案 因 律 政 司 不 提 出 終 極 上 訴 , 反 開 了 一 個 極 壞 的 先 例 。 黃 坦 言 , 對 於 部 分 媒 體 屢 勸 不 改 , 利 用 色 情 提 高 刊 物 銷 量 , 必 大 大 影 響 社 會 風 氣 。

壹 傳 媒 案 底 纍 纍 從 未 判 監
本 港 雖 有 《 防 止 兒 童 色 情 物 品 條 例 》 及 《 淫 褻 及 不 雅 物 品 管 制 條 例 》 , 但 基 於 執 法 疏 鬆 , 令 法 例 如 同 虛 設 。 其 中 《 防 止 兒 童 色 情 物 品 條 例 》 中 , 任 何 人 印 刷 、 製 作 、 生 產 或 進 口 兒 童 色 情 物 品 , 或 者 發 布 兒 童 色 情 物 品 , 同 樣 最 高 可 被 罰 款 二 百 萬 元 及 監 禁 八 年 , 而 管 有 兒 童 色 情 物 品 , 亦 會 最 高 被 罰 款 一 百 萬 元 及 監 禁 五 年 ; 根 據 《 淫 褻 及 不 雅 物 品 管 制 條 例 》 , 發 布 淫 褻 物 品 的 最 高 刑 罰 為 罰 款 一 百 萬 元 及 監 禁 三 年 。

輕 判 罰 款 無 阻 嚇 性
兩 例 刑 罰 雖 重 , 但 過 往 多 次 被 婦 女 團 體 唾 罵 的 壹 傳 媒 , 旗 下 刊 物 違 反 《 淫 褻 及 不 雅 物 品 管 制 條 例 》 的 案 底 多 達 一 百 零 七 次 , 惟 最 高 罰 款 僅 五 萬 元 , 以 曾 被 判 罰 達 十 五 次 的 《 壹 本 便 利 》 為 例 , 在 九 四 年 五 月 一 篇 報 道 首 次 違 例 被 罰 款 一 萬 元 , 惟 同 年 十 一 月 另 一 篇 報 道 再 犯 卻 只 輕 罰 七 千 五 百 元 。

對 於 壹 傳 媒 屢 次 被 輕 判 , 律 政 司 又 放 生 壹 傳 媒 不 再 為 李 蘊 案 上 訴 , 城 大 法 律 系 副 授 梁 美 芬 稱 , 律 政 司 今 次 的 做 法 , 完 全 是 投 鼠 忌 器 , 未 有 全 力 為 李 蘊 案 爭 取 到 底 ; 另 外 法 庭 對 違 規 的 傳 媒 多 次 予 以 輕 判 , 根 本 全 無 阻 嚇 性 , 由 於 刑 罰 輕 博 得 過 , 違 規 傳 媒 會 繼 續 用 相 同 方 法 促 銷 刊 物 。 梁 指 , 法 庭 判 罰 不 雅 的 報 道 , 一 般 會 根 據 是 否 故 意 或 帶 有 商 業 理 由 等 釐 定 刑 罰 輕 重 , 涉 及 主 觀 性 。

續 以 相 同 方 法 促 銷
此 外 , 城 大 專 業 進 修 學 院 學 術 統 籌 宋 立 功 亦 直 斥 , 律 政 司 不 為 李 蘊 案 上 訴 , 猶 如 大 開 中 門 , 任 由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被 色 情 資 訊 毒 害 , 或 成 為 下 一 個 受 害 者 。 宋 指 , 本 港 在 保 護 兒 童 工 作 明 顯 落 後 及 消 極 , 將 保 護 兒 童 重 責 歸 於 家 長 及 學 校 , 但 隨 社 會 風 氣 改 變 , 目 前 兒 童 的 成 長 路 較 崎 嶇 , 當 局 必 須 堵 塞 保 護 兒 童 法 例 的 漏 洞 , 才 可 令 新 一 代 健 康 成 長 。


珍珠宮

積分: 35688


發表於 08-5-27 11:48 |顯示全部帖子
出自x方???


別墅

積分: 602


發表於 08-5-27 11:54 |顯示全部帖子
原文章由 tkkmama 於 08-5-27 11:48 發表
出自x方???

http://orientaldaily.on.cc/new/index.html?pubdate=20080527&ads=/new/new_kads.html&content=/new/new_k1cnt.html
東方日報


禁止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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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8-5-27 12:01 |顯示全部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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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積分: 1936


發表於 08-5-27 12:04 |顯示全部帖子


又係無能政府既表現囉~~

生 3個喎~~

no backup no protect~~




男爵府

積分: 7969

好媽媽勳章 醒目開學勳章 環保接龍勳章 畀面勳章


發表於 08-5-27 14:48 |顯示全部帖子
要告應該告埋佢阿媽, 重要係主謀人/首被告, 幫佢簽約要做明星, 影相個陣佢亦在場, 作為一個母親/成年女性, 無理由唔知著恤衫濕身有咩效果, D相出左黎比人鬧, 就將所有責任推晒比人, 一個手掌係拍唔響的:;pppp: :;pppp: :;pppp:


大宅

積分: 3358


發表於 08-5-27 14:57 |顯示全部帖子
同感~~
只係佢唔夠年齡先會咁多人話,
但問心當佢小妹妹唔識,佢媽媽都係想咁樣等個女上位姐,
只係無唸過會搞大左....

又唔可以話晒雜誌既~

原文章由 vinyasa 於 08-5-27 02:48 PM 發表
要告應該告埋佢阿媽, 重要係主謀人/首被告, 幫佢簽約要做明星, 影相個陣佢亦在場, 作為一個母親/成年女性, 無理由唔知著恤衫濕身有咩效果, D相出左黎比人鬧, 就將所有責任推晒比人, 一個手掌係拍唔響的:;pppp: :;ppp ...


禁止訪問

積分: 1470


發表於 08-5-27 14:58 |顯示全部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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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宮

積分: 44168


發表於 08-5-27 15:08 |顯示全部帖子
原文章由 hiuhiues 於 08-5-27 14:57 發表
同感~~
只係佢唔夠年齡先會咁多人話,
但問心當佢小妹妹唔識,佢媽媽都係想咁樣等個女上位姐,
只係無唸過會搞大左....

又唔可以話晒雜誌既~


成個阿媽坐係隔離,監護人都同意....仲有咩好講!!

某報不嬲唔放過任何機會打倒死敵

最怕佢 d 誇張到無倫o既標題
我把平安留給你們,我將我的平安賜給你們;我所賜給你們的,不像世界所賜的一樣。你心裏不要煩亂,也不要膽怯。(若 14:27)
Happy moments, praise God. Difficult moments, seek God. Quiet moments, worship God. Painful moments, trust God. Every moment, thank God!!!


男爵府

積分: 5208


發表於 08-5-27 15:11 |顯示全部帖子
佢阿媽應責最大責任,當日在場點解比個女繼續拍?

真係唔明


原文章由 vinyasa 於 08-5-27 14:48 發表
要告應該告埋佢阿媽, 重要係主謀人/首被告, 幫佢簽約要做明星, 影相個陣佢亦在場, 作為一個母親/成年女性, 無理由唔知著恤衫濕身有咩效果, D相出左黎比人鬧, 就將所有責任推晒比人, 一個手掌係拍唔響的:;pppp: :;ppp ...


大宅

積分: 3358


發表於 08-5-27 15:12 |顯示全部帖子
咁咪係lor...
我都係見到個標題以為咩事

最多都係話本雜誌同佢個本一樣無道德標準姐...


原文章由 webjen 於 08-5-27 03:08 PM 發表


成個阿媽坐係隔離,監護人都同意....仲有咩好講!!

某報不嬲唔放過任何機會打倒死敵

最怕佢 d 誇張到無倫o既標題


珍珠宮

積分: 44168


發表於 08-5-27 15:18 |顯示全部帖子
原文章由 kin.kin 於 08-5-27 15:11 發表
佢阿媽應責最大責任,當日在場點解比個女繼續拍?

真係唔明


想做星媽 & 想個囡紅左搵大錢lor!
我把平安留給你們,我將我的平安賜給你們;我所賜給你們的,不像世界所賜的一樣。你心裏不要煩亂,也不要膽怯。(若 14:27)
Happy moments, praise God. Difficult moments, seek God. Quiet moments, worship God. Painful moments, trust God. Every moment, thank God!!!


大宅

積分: 2667


發表於 08-5-27 15:53 |顯示全部帖子
原文章由 kin.kin 於 08-5-27 15:11 發表
佢阿媽應責最大責任,當日在場點解比個女繼續拍?

真係唔明





我都係咁話:;pppp:


大宅

積分: 2667


發表於 08-5-27 15:55 |顯示全部帖子
原文章由 kin.kin 於 08-5-27 15:11 發表
佢阿媽應責最大責任,當日在場點解比個女繼續拍?

真係唔明






我都係咁話 , 其身不正:;p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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