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早前通過修訂法例並刊憲,規定8歲以下及身高未達1.35米的兒童,乘坐私家車時,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運輸署今日(22日)提醒家長、監護人、私家車司機,由今年11月1日起,上述兒童乘坐私家車時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等兒童束縛設備。小編整理了符合標準的安全座椅或便攜式兒童束縛設備要點,讓小朋友安全出行!
根據運輸署新推出的兒童束縛設備專頁資料,選擇兒童束縛設備時,應首要是按產品適用的身高及/或體重範圍來挑選,年齡僅作參考。兒童束縛設備會註上永久標記,以顯示該兒童束縛設備所符合的標準。符合修訂規例要求的兒童束縛設備,包括︰
- 汽車安全帶裝置英國標準 BS 3254:1960 或 BS 3254 (包括第 2 部:1991 兒童束縛設備規格 );
- 被動安全帶系統英國標準規格 BS AU 157a、BS AU 185、BS AU 186、BS AU 186a、BS AU 202 或 BS AU 202a;
- 歐洲經濟委員會於 1973 年 5 月 7 日訂立的歐洲經濟委員會第 16 號規例 ( 包括所有在 1998 年 8 月 1 日之前作出的修訂在內 );歐洲經濟委員會於 1981 年 2 月 1 日訂立的歐洲經濟委員會第 44 號規例 ( 包括所有在 1998 年 8 月 1 日之前就兒童束縛設備作出的修訂在內 );或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於 2013 年 8 月 7 日訂 立的聯合國第 129 號規例 ( 包括所有在 2025 年 11 月 1 日之前就兒童束縛設備作出的修訂在內 );
- 汽車安全帶裝置澳洲標準 AS 1754-1995;
- 汽車安全帶裝置新西蘭規格 NZS 5411;
- 聯邦汽車安全標準 ( 美國 ) 第 213 號標準;
- 日本工業標準 JIS D0401:1990 或 JIS D0401:1996;
- 歐洲經濟共同體於 1977 年 6 月 28 日發出的第 77/541/EEC 條指示 ( 包括所有在2005 年 6 月 30 日之前就該指示作出的修訂在內 );
- 澳洲 / 新西蘭標準 AS/NZS 1754:2010 或 AS/NZS 1754:2013;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27887-2011 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
永久標記的例子示意圖(圖片來源︰運輸署網頁)
為保護兒童的上半身包括頭部以抵受側面撞擊,兒童安全座椅左右兩邊一般都設有保護墊,並設有椅背。
(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
要注意的是,兒童束縛設備在受到撞擊(如交通意外)後,表面可能沒有明顯受損,但內在結構可能已被破壞,影響保護效能,不宜再用。此外,購買二手兒童束縛設備難以保證產品未曾受撞擊;至於親友用過的產品,也要清楚了解曾否受跌撞。
另外,市面上亦有些便攜式兒童束縛設備,同樣符合法例要求,例如安全帶調節器、穿戴式安全約束背心、兒童增高座位(見下圖例子)。
(圖片來源︰運輸署網頁)
然而,便攜式兒童束縛設備由於兩側沒有保護墊及椅背,故一般而言,這類裝置在側面撞擊中保護能力會不及兒童安全座椅,但仍較沒有使用任何兒童安全裝置為佳。這類裝置的輕巧便攜設計,如果有兒童偶爾會乘坐私家車,司機或家長可考慮採用這類裝置較爲輕巧、方便攜帶的替代選項。
運輸署亦於Agent T Facebook專頁推出懶人包,詳細介紹法例要求和標準。
各位爸媽們亦可參考費者委員會於2022及2023年亦分別就兒童安全座椅樣品發表測試結果︰
2022年選擇月刊第544期:
https://www.consumer.org.hk/tc/article/544-child-car-seats/544-child-car-seats-child-safety-in-cars
2023年選擇月刊第562期:
https://www.consumer.org.hk/tc/article/562-child-car-seats/562-child-car-seats-child-safety-in-ca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