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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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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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1-10-3 20:26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尼泊爾人:香港是天堂

點解你吾highlight

  《基本法》第24條指明,非中國籍的人申請留港權,須“在香港通常居住7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那時Minda要向入境處長提供各種證明,包括住址證明、結婚證書、收入證明、護照等,以證明她來港已超過7年,並可維持自己的生活。最後她的申請獲入境處長批准,並拿到香港身分證。

同埋佢只系失業時攞綜援。

  "在港工作多年,Minda亦試過失業,由於已是香港人,她可以領取綜援:“每月大概有3000元,這對我很重要,因為這樣我才可維持生活直到找到新工作。"


佢系有工作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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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1-10-3 21:17 |顯示全部帖子

引用:Quote:gemiling+發表於+11-10-3+20:26+點解

原帖由 zjzj 於 11-10-03 發表
每個人觀點角度唔同(你講得好啊),我highlight我認為重點(重要的)地方有問題嗎

...
無問題。 甘我都bring out 我睇到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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