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發生過有好多單類似既
【攝錄女少主裸體被捕 印傭:只供男友觀賞】
一名印傭疑為滿足境外男友的性幻想,早前在大埔中心僱主家居,以手機拍下兩歲女少主的下體,然後傳予男友觀賞,昨晨男女僱主查看女傭手機證實此事件,於是報案求助,警方接報到場調查,將涉案女傭拘捕。
涉案 29歲印尼女傭,在大埔安邦路大埔中心第一期一單位打住家工,除照顧男女僱主外,尚要照料一名兩歲大女少主起居飲食。
消息稱,有人早前替女童更衣時,趁機用私人手機,拍下女童的下體敏感部位照片,事件中男女僱主一直被蒙在鼓裏。
近日,女僱主與女兒聊天之際,其女兒說:「姐姐影我下面呀。」女僱主大感震驚,心感不安。至昨晨 10時,女僱主與丈夫商討後,突然查問印傭,要求她出示手機內的照片檔案,查看相庫發現真的儲存着女兒下體裸照,女戶主非常震驚,與丈夫商討後,決定報案求助。
拍攝下體 手機傳送
警員到場調查,將印傭和手機一併帶署詳細了解,有人透露是住於韓國的男友要求她這樣做,她便如吩咐拍下女少主的下體照片,然後傳予對方的手機,讓男友觀賞。
警方將案交刑事偵緝探員跟進,印傭涉嫌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將她拘捕,而受害人的家長深受困擾,情緒或需要輔導。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表示,這類傭工偷拍少主裸照事件偶有發生,女傭替少主洗澡或更衣時,是可目睹對方赤裸身軀,但不可以用手機或相機拍攝少主敏感部位,若拍攝的話一定令人懷疑存在不軌企圖,這不關乎種族和宗教問題,是常識問題,女傭做出這行為是犯法,僱主可以將之辭退。
根據《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任何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即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 100萬元及監禁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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