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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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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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K Milk勳章


1#
發表於 08-10-14 10:42 |只看該作者
請問大家
要抄工人 .....
她們有權留港 14 天
是否一定要比足 14 天佢留低 ?
可否只比佢留低 3 幾天 ?
請大家指教一下 ...
thanks


大宅

積分: 2800


2#
發表於 08-10-14 11:35 |只看該作者
14天留港的意思是你炒佢之後,佢有權留在香港14天,不是留在你屋企,留港的日數是由佢自己決定.

你炒佢那天比張open14天的機票,然後簽好所有文件,佢就要立即離開你屋企.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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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08-10-14 11:36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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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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畀面勳章


4#
發表於 08-10-14 16:52 |只看該作者
我唔係好明,又話只係僱主因經濟原因炒個工人,佢才可留係香港揾新僱主?mud佢唔使出境再重新申請個visa咩?係咪佢係14日內揾到新僱主就可以唔使走即轉僱主?如果係咁,咪好多工人博炒?多數僱主都補多個月糧比佢架啦,佢地咪好發law?


男爵府

積分: 7836


5#
發表於 08-10-14 17:13 |只看該作者
您混淆晒了.

無論被炒或約滿, 佢地有 14 天可留港, 找新僱主。找到新僱主, 不等於可以即轉免走。被炒的一定要返家鄉, 當 oversea 重新申請過來.

對僱主的好處, 係至少可以面對面 interview, 甚至(夠膽的話)可以叫佢試埋工添, 不係完全隔山買牛.

對工人的好處, 同上, 再加多樣: 如果佢在港已找到僱主, 返去申請過來, 比agent fee 大約$9k-15k 不等; 如佢由頭到尾響家鄉靠 agent 幫佢搵工, 要比足 $21k.

原文章由 miffy3in1 於 08-10-14 16:52 發表
我唔係好明,又話只係僱主因經濟原因炒個工人,佢才可留係香港揾新僱主?mud佢唔使出境再重新申請個visa咩?係咪佢係14日內揾到新僱主就可以唔使走即轉僱主?如果係咁,咪好多工人博炒?多數僱主都補多個月糧比佢架啦,佢地咪好 ...


大宅

積分: 1127

畀面勳章


6#
發表於 08-10-14 17:34 |只看該作者
咕怪媽媽: 謝謝你的clarification,咁即係話被炒的工人可以係14日內揾個新僱主,就算揾到新"水魚",佢都要返家鄉再申請visa來港,因我記得佢個passport個visa(?)有我個名喎!


禁止訪問

積分: 7997


7#
發表於 08-10-14 17:4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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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積分: 7836


8#
發表於 08-10-14 21:44 |只看該作者
我諗您有 d 誤會, 同一僱主續約, 先會有暫批一年 visa 呢樣野.
斷約換僱主, 入境處點幫您, 都冇可能 24 小時出新 visa.

原文章由 VANESSAT 於 08-10-14 17:49 發表
但係有 d agent 會幫佢哋, 過澳門或上大陸超過 24小時, 又可以續多一年 visa. 如果跟住個僱主急需請人, 有充份理由, 佢哋依然可以留低唔使走住, 最多做多一年先至走再返來, 這樣事情我都遇過, 先至知法律死, 人係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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