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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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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9-17 11:31 |只看該作者
喇沙生校內藏毒判感化 獲校方支持 准繼續讀中五
(明報)2009年9月17日 星期四 05:05

【明報專訊】名校[url=]喇沙書院
[/url]一名16歲男生,今年4月公然把3粒「搖頭丸」及小量受管制藥物帶返校園,終被校方發現。男生早前承認藏毒罪後,獲校方支持讓他繼續升讀中五,辯方指學校、家人都對他予以支持,裁判官昨接納報告,判他接受感化一年。
須受7項條件管制
裁判官考慮各方因素後,判被告接受[url=]感化令
[/url]一年,但附以7項條件,除禁止管有及使用毒品、接受尿液測試及有需要時參與戒毒治療外,被告在學業、結識朋友等方面都要聽從感化官指示,倘若他晚上8時至翌晨6時要外出,也須先獲父母或感化官批准。
張姓被告昨在父母陪同下抵達九龍城法院,身穿白色恤衫的他,昨一直垂頭應訊,表現懊悔。
喇沙書院昨雖未有如早前派教師旁聽,但回應表示會支持被告遵從感化令的條件,學校輔導組、訓導組及社工都會繼續給予被告支持及鼓勵,為被告設下內部糾正措施。喇沙書院又重申,校方重視學生德行,致力培育冷靜明智、善良仁愛、奉公守法的公民。
指留案底已是很大教訓
辯方昨求情時稱,被告對自己為家人及學校帶來不便,感到懊悔及歉疚,加上此案令他留有案底,對一名中學生來說已是很大的教訓。辯方又引述被告新近的兩份驗尿報告,指他已沒有吸毒。
辯方亦指出,被告的父母及兩名胞姊,事發後與他加強溝通,而校方的訓導組及社工亦跟進此案,本身校內成績不俗的被告,相信在各方的支持下,改過自新、重返正軌的機會極大。
身藏3粒搖頭丸
案情指出,今年4月3日下午,喇沙書院一名教師及風紀隊長見被告神色有異,懷疑他私藏香煙,遂召他入教員室搜身,豈料在被告褲袋搜出3粒「搖頭丸」及3.68克內含甲芬那酸的粉末,校方報警。被告早前承認管有危險藥物及管有第一部毒藥兩項控罪。
【案件編號:KCCC28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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