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資格的綜援受助人無需另行申請上述兩項津貼,他們可於2010年8月17日透過現時領取援助的方法(即一般以自動轉帳方式存入指定的銀行戶口)收取有關的款項。至於符合資格領取一筆過津貼的幼兒中心繳費資助計劃申請人將會透過郵寄方式,收取於同日發出的一張1,000元劃線支票。 | |
原帖由 ubi07shatin 於 10-8-18 13:53 發表
今年公司派多左半個月花紅, 比舊年多左少少收入,以前冇報供養老豆,唸住今年報埋佢,可以除多個啦,但我見到條例入面寫住 : [二至三人的單親家庭,公式中除數的 (+1) 將會增加至 (+2)],死啦,我有2名兒子和年老父親同住, 家庭人口是4,人,我是不是不能於公式中除數的 (+1) 增加至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