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去了家事法庭,上了第一庭,當天只有我和自己的律師出席,先生沒有去,而且他亦沒有交任何野或表示任何野,那天都很快,9:30開始,等了十分鐘左右便入去,坐左三個字就走得,個官判三個孩子歸我,而先生要負責付一蚊贍養費,並且個官唔接受佢一直以黎的態度,因此個官話等暫准離婚令出左,便會要佢支付堂費,其實佢要俾幾多呀??佢都無錢,點俾呀??
唔知有無人同我差唔多[情況呢??
另外要等幾耐先有「暫准離婚令」??因律師都唔太確實講到幾時,我想知大概幾耐到??因拎屋要有呢d文件先攪得,唉......
有咁0既判決,個心定左好多啦!!!
~~就算我曾淌著淚,狠心放棄自己,然而袮卻說不會把我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