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 songabchuk 的帖子
問題係,點幫法。如果私人去幫佢地,無問題,因為係私人事。但如果有人私藏非法入境者,就變左犯法。
但如果涉及公帑,就不能私下解決,要根據法律和有個程序。例如,政府津貼學校,用的是公帑,不可以說「有教無類」就私下收個學生,而果個學生係無證兒童。因為咁係濫用左社會資源,令正正當當有身份的學校減少讀書機會。
又無話「非法入境」一定係死罪,入境處係有酌情權,特首亦有權特赦,但一定要有理據。但如果懷仔案一旦開先例,唔知會有幾多個無證兒童浮出來,香港生活能否承擔無人知?
幫助一個懷仔和婆婆,又變左害左好多人。咁條數又點計。而懷仔回大陸生活和讀書,又未嘗唔係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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