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奇異果小邱
發表於 19-8-27 11:16
温故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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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使弱弱咁問,大家傾下計者。
1. 當年23條都無用撤回,但大家收貨,因為知道唔會立到法。(而家聽到好多人當年唔知23條係咩就出黎遊行反對既人,而家都好後悔)立法會期一過就失效。
2. 因為係針對警方既獨立委員會,其實成件事牽連甚廣,如果單單獨立調查警方唔合班,要調查就成個‘反送中’運動查。同埋完左先查,唔係而家。
3. 其實定唔定性唔影響,上到庭唔係因為邊個話呢個係咪暴動去定個條罪行。
4. 佢地就係要求咁,仲話缺一不可,送犯,黑社會都唔敢咁要求。
5. 之前提出第一步普選,由委員會揀幾個人畀市民投票,泛民否決左,堅持要雙普選,即係由人選都要市民選出黎。最後拉倒左,就無得選。